胶东在线网6月22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丁振华)市民马先生委托烟台某货运公司从烟台往福建漳州发货,可到达目的地提货时,却发现货物破损,与该公司理论要求赔偿,该公司则不予理睬。
记者了解到,马先生在委托该公司准备发货的前一天,打电话咨询该公司工作人员,大理石制品能否托运,该公司工作人员答复可以托运,但必须外包装完整、不破损、结实才可以托运。于是第二天马某派人把大理石制鞋柜、台面(该鞋柜是大理石制品分鞋台面和鞋柜两部分组成)送到该公司。
该公司工作人员看该货物外包装完整,认为是普通木质家具,就给开张货运单,货物名称是家具、2件,包装:木,运费400元,未保价。然而,在福建漳州接货时马先生却发现大理石台面破损,打电话给该公司要求处理,该公司推卸责任,不解决。
货运公司认为,马先生派的人把该物品送到该公司未说明是大理石制品(大理石属于易碎物品),再者,从外包装也看不出是大理石制品(正常家具体积较重),该公司也没有让业户打开外包装,查看里面的货物。另外,马某的物品自己也没有要求保价。
而马先生则告诉记者:“在托运货物前一天我已打电话给该公司,说明该货物比较贵重、易碎,而且该公司也说可以托运该货物,但要求外包装完整,所以我们第二天把货物送到该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未查看我们的货物,也未提出异议,就表示我们的货物没有问题。与此同时,该公司工作人员也没告诉我要保价。”
记者随即来到珠玑工商所,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双方都有责任。马先生托运贵重物品应该在托运单上给货物保价。该公司在收到货物时要查看货物,问清楚托运物品是否易燃、易爆、违禁物品等。经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货运公司退还给马先生运费400元,并赔偿2000元。双方对处理结果也表示满意。
佳吉轿车托运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托运贵重、易碎、易损物品时,货物外包装上要标明,在货运单上注明货物名称、商品质地、包装、件数,一定要保价,并保留好货运单据,为以后出现纠纷提供证据。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