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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轿车托运提示机动车注销登记
时间:2011-07-07 09:31作者:上海轿车托运

 上海轿车托运友情提示,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购强制报废标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
将机动卒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机动车报废,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虽末达到因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底盘
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机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1.机动车灭失或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L—行驶的。
    2.利用假资料、假证明领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难的。
    4.机动车所有人阅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
人身份证明,交问机动车登记证书。
 

文章来源: 上海轿车托运   http://www.acar56.co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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